工商财税
公司注册
Business Registration
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二、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设立分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三、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10、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会议记录;
12、申请事项对应证明文件或说明文件。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设立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6.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7.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8.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
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4、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5、公司章程;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1、验资证明;
12、会议记录;
13、申请事项对应证明文件或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