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广东省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各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电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
为有效规范我省电信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全面了解电信业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与义务
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取得我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机构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本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年报义务,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报送
年报阶段:2018年1—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
限期补报阶段:2018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限期一个月内补正。年报系统将于2018年5月1日00:00关闭,不再接收年报信息报送。
(二)信息公示
2018年5月,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信用记录
年报时间结束后,将于2018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四)年报抽查
2018年5—9月,我局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自觉履行年报义务
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我局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严格经营资质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